1.国家社科基金
进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资料下载中的项目结题,下载表格。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要求送审的材料要匿名。
材料要求:
1、成果6套(书稿或论文合订本或研究报告)注意匿名,一般用铜版纸做封面;
2、结项审批表2份(此表中要在经费决算表后面附财务处打印的经费使用流水账并盖财务章,经费决算表中要做分类汇总表,与流水账余额相符)该表除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的盖章由我处代理外,其它的盖章事宜均由项目负责人自理;
3、最终成果简介2份;
4、光盘1张(将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2.全国教育规划项目
一、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在国家出版社出版4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国家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1篇论文。
二、报提交的材料: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和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各8份。
2、申请免于鉴定的,报送鉴定材料3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次报送鉴定材料5套。
三、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是:
1.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的课题(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即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杂志发表,并有明确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课题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及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发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ks.qgb@cnier.ac.cn)。
3.国家教育部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成果鉴定方法:由省教育厅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组(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进行鉴定。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后期资助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免于鉴定,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4.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1.结项时,请交计算机填写的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简介3份);最终成果2份(以论文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将已发表的论文及待发表的论文复印2套;。以研究报告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将研究报告打印稿2套。以专著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应将已出版的著作4套;如著作尚未出版,应将专著打印稿1套,著作出版后,再补交4套正式出版的成果),以上材料均由A4纸打印。
2.成果简介和结项审批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3.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结题时需交项目结题评审费100元/项。
5.除按立项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外,以论文或研究报告形式立项的,一般应有公开发表的2篇或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专著形式立项的,一般应有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6.立项资助的项目,结项时应由所在单位财务处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帐。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项目,结项时不需填写经费使用情况。
7.所有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处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结项。
5.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最少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鉴定。鉴定专家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管理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申请结题鉴定时需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A.结题鉴定申请书(一式6份)
B.主件材料:(1)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的论文 (3)专著 (4)其他应用成果
C.附件材料:(1)课题立项通知(2)开题论证书 (3)中期检查报告(2)其他佐证材料(3)成果公报
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套,成果公报一式4份。
D、电子文档:研究报告 成果公报 论文代表作
备注:结题鉴定申请书和课题研究主、附件材料须每个结题、鉴定的专家人手一份。报省教育规划办审核只须一套。
4、每个项目需交专家评审费200元/人。领结项证书时需交10元/张。
5、鉴定专家应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二)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三)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6.湖南省思想政治项目
1)《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终结报告书》2份
2)撰写研究报告(每个课题0.6-0.8万字,文字稿与软盘各一份)2份
3)成果鉴定有关表格--成果鉴定专家(个人)意见表2份
一起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湖南省教育工委宣传部,省里将组织结题评审。
7.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
1.鉴定有文件按文件办
2、结题成果材料(一式4份):(1)结题申请表;(2)课题成果;(3)课题成果反响材料;(4)课题立项申请表;(5)立项批文。
2、结题鉴定材料2套: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不能超过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
3、相关资料准备齐全装订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电子版请以单位姓名为文件名,将每个人的材料分别打包成压缩文件
8.省软科学项目
一般项目可采取结题验收形式
1.申请结题验收(联系人:刘老师18684723108)材料可先发电子版给他看下再寄
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2份);
(2)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均附电子版);
(3)项目合同书(附电子版)。
2.发放证书
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根据结题验收意见修改的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6000-8000字),决策建议(3000字),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2条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3篇以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有关出版物(各8份,均附电子版);
(2)《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数份,根据项目组成员数目确定,附电子版);
(3)《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所有上交材料人文社科处要留底一份。
重点项目要主持人召开结题鉴定会,请科技厅领导专家来。
9.教育厅项目
结题时间: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集中受理学校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的最后一周。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1、重点、青年、基地开放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附最终成果复印件及原件。
2、一般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一份),附最终成果复印件。
人文社科处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