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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0年3月3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湘社科办〔2011〕3号)。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档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自2011年3月10日起,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成果从原来的纸质版改为电子版。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课题组及项目负责人,在3月10日以后提交结项申请材料时,在原来规定的材料之外需提交2份电子版成果(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在提供纸质版“修改说明”的同时也需报送电子版成果修改稿),1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1份由省社科办存档(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鉴定的项目,则需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5份纸质版成果和1份电子版成果)。

此前,已将结项申请材料交至省社科办、正在组织成果鉴定且未于今年3月10日前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省社科办近日将通知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补交2份电子版成果。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未按通知要求报送电子版成果的结项材料,不予受理。

人文社科处

2011年9月21日

附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最新版)

一、需交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双面印制,加铜版纸封面) 一式3份

2、成果简介(活页,须在文头加上《××××××(项目名称)》——最终成果简介)

(16k纸双面印制,篇幅不超过4个版面) 一式4份

3、最终成果

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 一式6份

(经鉴定同意出版后,补交4套著作,国家社科办2套,省社科办和学校各1套)

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供审核用) 1份

复印件 一式6份

最终成果需用A4纸双面复印后胶装或线装,封面和书脊印上成果名称。

装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等结题材料的资料袋贴上《结项审批书》封面。

4.电子版成果 一式2份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二、注意事项

1、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社科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附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2、最终成果不要署名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包括论文复印件)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奖励与惩处

奖励:对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或按时结项信誉良好者,国家社科办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

对按时结项信誉良好且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省社科办奖励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

惩处: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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