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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相关精神,国家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自2011年1月19日起开始受理。现将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需要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并在接到通知后到京进行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三、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

四、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

五、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不能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下载。

七、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咏梅 联系电话:85258423

社科处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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