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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结项管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06 来源: 作者:

序号

内容

注意事项

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批文至各省高校

认真学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制度,按照合法、合规、合理、方便的做好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一周之内填写预算回执交社科处,社科处将回执交学校财务和国家社科规划办备案。

2

社科处下发批文及预算回执至项目负责人,联合计财处召开会议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

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拨首批项目经费

1.社科处统一下拨经费至财务处,财务处入账到负责人个人科研账户后即可使用。

4

课题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进度开展研究

及时调整修订课题研究框架,深入细致做好研究规划,开展科学研究;

每年召开2次以上课题组成员小型讨论会,及时做好中期成果(CSSCI论文)发表规划。

5

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社科处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对票据把关,严格按财务相关制度及经费预算开支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与项目进度使用研究经费;

国家基金可报销的研究经费发票时间必须在立项批文颁发日期之后;

经费严格按预算项目与比例进行控制。

6

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交社科处及省社科办审查(每年12月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

阶段性成果达到相关要求,特别重视中期成果的发表(CSSCI论文);

注意后续研究成果发表进行规划。

7

项目负责人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提交成果形式须与申报书一致,成果须控制复制比,经费决算由计财处和审计处共同审批(课题合同到期前3-6个月)

结项具体要求参看社科处网站“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流程与说明”;

结项报告的内容、排版、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经过严格的查重比对;

已答辩的博、硕士论文不得用于结项;已出版的著作不得用于结项。

8

结项申请审批通过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拨最后一笔项目经费

正常结项时间为申报结项材料后的6个月左右;结项批准后3个月下拨第二批经费;

经费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上级主管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