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017年11月01日 22:08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分线负责,干部以身作则,群众监督参与”的思路,学院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线负责。院领导(责任人)要按要求与责任对象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院中层干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要主动向责任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院的目标管理,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四、经常开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其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

五、实行全程管理,年初学院党政领导均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中进行中期自查,年末写出党风廉政执行情况报告。

六、严格遵守财务法规,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违反财务审批制度。

七、学院领导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切实管好自己所分管的经费,做到计划明确、管理到位、绩效显著、报告清楚。

八、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私客公请。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任何个人不准贪污、挪用公款;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不准接受礼品、礼物及有价证券等。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本单位、本部门的人、财、物、场地、设备等条件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十、学院内的各种工程项目、设备购置等大额开支实行公开招标,避免暗箱操作;大宗物资采购由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进行。

十一、实行院务公开,增强学院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设立公布栏,对职工关心的学院财务、重大政策、酬金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公布。

十二、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在述职过程中要报告自己的廉洁自律情况。按时按要求填报个人收入申报表。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未尽到责任的领导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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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