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加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度结题项目经费和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的通知

分享到:
2021年03月24日 09:27 来源:科学研究部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历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国拨资金使用。现组织开展加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度结题项目经费和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的督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科研经费执行须遵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19〕6号);遵循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

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0年度结题项目经费

1、根据基金委最新工作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1年度结题项目直接经费执行率应达到50%以上(以直接经费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包括应付未付、暂付款、校内冻结等情况,建议达到70%以上)。

2、在填写结题报告时,如直接经费结余超过50%,系统会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各单位加强督促,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避免结余经费过多,导致无法结题的情况。

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备费预算不能调增,其他类别支出超过预算金额时,需申请预算调整。

4、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账手续。

(三)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1、根据管理办法和近两年工作安排,基金委将收回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中截至2021年12月10日仍未使用的部分(按照基金委要求,应付未付、暂付款、校内冻结等视同未使用)。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以基金委通知为准。

2、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账手续。

3、根据管理办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按照要求上缴

(四)其他事项

1、按照惯例,每年12月中下旬财务处将暂停报账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报账时间,务必于暂停报账前完成报账手续。

2、已冻结的资金,请项目负责人加快办理冲账手续。

3、请项目负责人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采购和运输周期的影响,谨慎申请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事项,避免因周期太长而导致经费未按时执行完成。

4、具体名单分学院发送,请学院科研主任单独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二、联系方式

1、计财处                          2、科研部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85258117                 联系电话:85258461

 

 

                                           科研部

2021年3月24日

 

上一条:【转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