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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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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16:40 来源:科学研究部

二级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和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在应急运输保障、卫生防疫、复工复产等方面技术储备不足的问题。为加快补齐行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短板,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在自动化作业技术、卫星技术应用、卫生防疫技术三个方向开展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8〕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发中心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产学研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申报的研发中心应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的基本条件。

  (三)研发中心申报范围包含3个认定方向(见附件)。对于认定方向一,可选择该方向下研究内容1和2或者3、4单独申报;对于认定方向二、三,申报时须全面涵盖该方向下4项研究内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源不得作为本次研发中心资源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中使用的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组织

  (一)申报单位为部属单位所属企业的,其主管部门为部属单位;申报单位为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其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所属的企业集团;申报单位为其他类型的,其主管部门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为优化资源、提高效率,主管部门原则上每个认定方向只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

  三、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2020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详见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一式15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交至一办718,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乔

电话85258251

邮箱:416986827@qq.com

附件:交通运输自动化作业技术、卫星技术应用、卫生防疫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目标及研究内容

 

                                      科学研究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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