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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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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12:45 来源:科学研究部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启动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填报方式

申报项目联系科研部获取登陆用户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6月25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部(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14。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联系人:张老师,0731-85258425,E-mail:59744998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4: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研究部

2020年5月21日

上一条:转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和推荐长沙市2020年第二批重点研发、平台和人才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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