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学院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学院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计通学院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4 10:48:28 浏览量: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将在全院范围内推进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特制订《计通学院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细则》,遵照执行。

附件一:

计通学院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制度(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引领学风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通过对本科生班级、团队或个人进行学习辅导、科研指导和实践引导,实现对本科生的学风引领、科研引航、成才引路,发挥研究生在道德修养、科研水平、实践能力、学习方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促进本科生学风建设。

第三条 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明确职责,发挥实效;加强考核,激励优秀;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二章 引领思路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引领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办及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引领本科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完成引领的日常工作。

学院从实际出发,以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工作为抓手,将研究生引领本科生工作落实到位,实施研究生、本科生,研本“三对四”及“3+1引领计划。“三对四”是指三个专业的研究生分别对四个专业的本科生进行专业知识的指导,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本)、通信工程(研、本)、软件工程(研、本)、网络工程(本);“3+1即研究生根据自己的“三助”岗位对本科生进行一对一的引领,即助教—引导教学、课件;助研—引导实践课题、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科技创新、领航考研1+1结对;助管—引导包括党、团部共建,社会工作的实践。

研究生在研本“三对四”及“3+1”引领计划,参与育人的过程中不仅加强了自我教育,同时充分发挥了研究生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研究生进行实践实训指导,结合相关情况在本科生社会实践选题、调研重点、宣传报道等方面给予指导,并带领本科生课余时间走入实验室积极参与实验实训,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学风引领工作组织时间为每学年初,工作时间为至少一年。学院每学年初将参与学风引领的研究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由计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工作细则,包括选拔、培训、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化实施。

第九条 在研究生中通过递交申请表、面试公开选拔,具有“三助”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则优先考虑;学院将统一安排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年级负责人及每一个班级的研究生引领者以专业发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科技创新、领航考研1+1结对为重点进行科研引导培训。

第十条 在我院引领工程的特色工作中,带领本科生积极参加院级、校级、国家级的各项科技创新类活动(包括帮助本科生在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获得单项奖学金;学习科技竞技奖、社会实践奖、管理人才奖)等项的研究生,学院将对研究生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 参与学风引领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热心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度责任感;

5. 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从以下八个方面,每学期对参与学风引领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和评估,发挥工作实效。

1.组织本年级、本专业、本班级学生进行考研辅导报告大会一次,实施领航考研1+1结对辅导;

2.组织本年级、本专业、本班级进行所依托的行业发展形势专题报告一次;

3.每学期组织本科生进行职业规划设计一次,学院将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年度职业规划设计大赛;

4.指导本班级学生成立一个科技兴趣组,并指导本科生进行科技立项;

5.组织本科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管理工作中有特色工作一项;

6.组织开展专业学习方法和专业知识应用讨论会一次;

7.参加一次该班班务会议或集体活动;

8. 每一位研究生必须作为至少一位成绩落后学生的联系人,负责对该本科生的辅导。

第十三条 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要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习期间未参与学风引领工作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予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则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108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8

上一篇:计通学院关于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计通学院职称申报领导小组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的决定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