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1年学校年终绩效包括:下半年出勤绩效、考核绩效预发、奖励性绩效余额、科技奖励、课时酬金及其他。我处已将所有经费下拨后,请校属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第42号公告精神,协助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报说明 :
1.请将年底需要发放的各类绩效填写在本说明附件1《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或附件2《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中“学校下拨绩效或部门经费开支”栏;
2.做好《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后,按照该登录途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或计财处网站—智慧财务—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收入申报—发放录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将录入数据,并生成相应的表格:
(1)发放类型选择“全年终一次性绩效”,经费项目选择: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校拨年终绩效网报用(虚拟),教学院系以及后勤保障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表格上签上实际经费支出项目名称及代码
此表只支持发放本部门校内的在职人员,不支持发放人员类别是:非校内人员、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学生、外籍人员、临时工;
(2)发放类型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发放项目选择“其他绩效(居民综合所得)” ,经费项目选择: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校拨年终绩效网报用(虚拟),此经费项目将授权给填报人,填报人在选择经费项目时候必须选择此项目,教学院系以及后勤保障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表格上签上实际经费支出项目名称及代码
此表只允许发放人员类别是:本部门校内在职人员、跨部门发放的校内在职人员、学校离退休人员;
如要给学校的在职停发人员、学生以及非校内人员发放绩效,请按“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劳务费”、“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学生劳务费”录入系统做表。经费选择项目同前面(1)和(2),教学院系以及后勤保障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表格上签上实际经费支出项目名称及代码
3.将“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的录入表和本通知附件1、附件2中《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交计财处审核,两份表格均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院与教辅部门并手写注明经费支出项目代码。因2022年1月26号将关闭“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类型表的填制功能,请校属各单位务必在1月25日期之前必须把做好的纸质表格交给计财处。
最后交给计财处的表总计有2至4张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居民综合所得-其他绩效“、“居民综合所得-其他劳务“、“居民综合所得-学生劳务费(非科研)“。
二、举例说明
注:在录入本部门校内在职人员绩效时,请征求职工个人意见,按所发绩效所处税率档次选择不同方式分别录入:
方式一:全年终一次性绩效
按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居民日常综合所得
并入当年工薪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例: 如某职工2021年年终绩效应发总计50000元,,该职工有两种处理方式。
1.当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适应税率在3%档,且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时:
可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36000元(该笔绩效适应3%税率,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36000*10%=1080元),余下的14000元并入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扣税;
2.当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适应税率在10%档时:
可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50000元(该笔绩效适应10%税率,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50000*10%-210=4790元);
以此类推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每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方式。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发放绩效,以职工所属部门(院系)选择 “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方式为主录入系统,则其他部门只能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其他绩效”方式录入。
2.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的应发合计金额必须与《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如有多张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则所有的录入表应发金额的总合计数应与《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
3.本通知附件表格“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中“考核绩效”栏中该项绩效由学校下拔到具体人头,计财处会将已扣除学校代垫的停薪人员个人所得税后的明细表发给校属各单位(个别单位除外),请各单位按计财处提供的数据计入职工年终绩效中。
4.学校代垫的尚未收回的职工个人所得税欠款,将从本次年终绩效发放开始逐步扣回。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李老师 85258062;彭老师 85258434。
附件:
1.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
2.2021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