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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6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5-11-26 16:35:57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不断强化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素质的培养与训练,着力培养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对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人才培养。有校企共同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好;积极开展项目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实践教学改革,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运行管理。实行以学校为主、企业参与、分工合作、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管理机构与制度健全,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特色。

(三)教师队伍。建设有一支由专业负责人或高水平教师、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高水平指导教师队伍。

(四)条件设施。具备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企业学习场所和环境,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品质良好,能满足学生学习与训练的需要。

(五)示范作用。形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企业实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与机制,学生受益面广,有借鉴与示范作用。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机构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

学院成立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技术负责人1名,由项目申报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基地建设小组,技术负责人为组长、企业专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为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建设过程检查、经费管理、验收与评价管理等工作。

2、基地建设小组根据建设目标提出建设方案,全面落实基地建设任务,组织示范基地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条 经费管理

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预算报送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根据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经费投入。

经费使用由基地建设小组长提出使用计划,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六条学院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基地建设小组长及成员工作量计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执行情况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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