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6-11-24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现就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集团工会会员
二、补助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本年度家庭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者,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父母、夫妻、子女)。
4、教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在长沙市低收入标准及以下的。
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列入补助范围
1、连续三年以上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
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有中高档私家车,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3、申报材料中,支撑材料不实或不能明确辨识困难情况的。
三、申报程序
1、由困难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表格必须填写该教职工患病名称或其他困难发生的时间、本年度自付治疗费金额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申报表需经集团二级部门审批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2、各部门应根据本人申请,按照申请条件,研究困难补助的推荐名单,12月5日前将《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和《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1)送交集团办公室,包括纸质和电子档,联系人:张凡,电话:85258912。
3、集团工会组织由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的审核会,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和标准。
4、集团工会将初步确定的困难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最后补助名单和金额。
5、集团工会依据最后名单上报校工会及发放困难补助金。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工会小组要从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体现集团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关怀出发,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切实让生活困难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附件:1.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
集团工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