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2015-09-15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服务集团公司(以下称后勤集团)员工慰问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激发后勤集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工会有关慰问及福利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1、后勤集团校编员工工伤;因病住院、病故的;
2、后勤集团退休校编员工病故的;
3、在职校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病故的;
4、后勤集团在职校编员工生活困难的。
二、慰问标准
1、员工工伤
经鉴定工伤为轻伤或以下的,慰问金400元;工伤为重伤的,根据据伤情严重程度,慰问金1000—2000元。
2、因病住院
员工住院3天(含)以上,慰问金400元。
3、病故
在职员工病故,慰问金1000元;购买花圈、鞭炮,不超过200元;已退休员工病故,慰问金400元;购买花圈、鞭炮,不超过200元。
4、直系亲属病故
慰问金400元;购买花圈、鞭炮,不超过200元。
5、困难员工的评定条件及慰问金标准
(1)在职员工配偶无工作,家庭收入低,子女上学生活困难;
(2)本人患有癌症或家中有难以治愈的重病患者;
(3 )供养长期患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属;
(4)家庭成员罹患意外伤害事故或家庭发生灾害导致财产重大损失。
符合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困难员工,慰问金标准1000元;符合二项以上者可评定为特困员工,慰问金标准3000元。
三、慰问活动安排
1、员工工伤慰问安排
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向集团工会报告。一般轻伤住院的,由分管领导、人事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前往探望慰问;重伤住院的,由后勤集团党政、工会、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前往慰问。
2、员工因病住院慰问安排
(1)集团副职以上负责人住院一般由后勤集团党政、工会、集团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慰问。
(2)集团一般员工住院由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慰问。
3、员工及直系亲属病故慰问安排
(1)集团在职员工去世,由后勤集团党政、工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悼唁。
(2)退休人员去世,由退休前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加悼唁。
(3)在职员工直系亲属病故,在长沙市范围内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加悼唁;超过长沙市范围的,不参加悼唁,仅送慰问金。
(4)困难员工慰问安排
后勤集团党委、行政、工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统一慰问困难员工。
四、其它
1、本办法所需的经费支出均从集团工会经费中开支;
2、非校编员工的慰问活动,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工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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