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非校编员工管理有关条款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后勤集团办[2010]4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集团发展纲要,结合集团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现对《办法》中非校编员工管理有关条款作若干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办法》所指后勤集团外聘员工是指后勤集团自行聘用的各类人员,统称为非校编员工。在校编内员工统称为校编员工。
二、 《办法》第四章 员工招聘
(一)根据集团各二级单位用工岗位不同,非校编员工的招聘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二)集团人事部年初根据各单位需求及集团发展纲要提出人力资源招聘方案,报集团党政办联席会议确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根据学校有关招聘办法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筛选、组织考核、面试和确定录用等。工勤岗位的招聘,按照各单位工作需要,由集团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聘用。
(三)非校编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员工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基本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与招聘的专业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
3、招聘工勤岗位员工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家规定的的劳动法定年龄以内并适应岗位的具体条件。
(四)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在招聘信息中公布。
(五)招聘程序是:招聘管理岗位人员,集团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由集团领导、人事部和相关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考核、面试、培训、定岗定酬程序进行。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人事部和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骨干组成招聘小组。按照面试、考核、实际技能操作、培训、定岗定酬程序进行。招聘工勤岗位员工,根据集团核定的工勤岗位编制,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聘用,择优录用。
三、《办法》第六章 考勤制度
(一) 非校编员工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休假等均要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办法》的管理程序、审批权限、具体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有规范的考勤汇总表存档。严格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奖惩,实行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非校编员工违规处理
1、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含)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工资30元;月累计5次以上10次以内,扣发当月出勤工资70元;月累计10次以上扣发当月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
2、 病假的处理
一般病假,凡当月请2天(含)以上者,每请1天按30元/天扣发出勤工资;当月病假达到5天不满10天者,扣发当月一半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达到或超过10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生病住院或经过权威医院诊断属于重大疾病需要住院医治,按照国家关于重大疾病患病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发放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事假的处理
凡当月请事假2天(含)以上者,每请1天按30元/天扣发出勤工资;当月事假达到4天不满7天者,扣发当月一半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达到或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
4、旷工的处理
凡当月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一半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达到或超过2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工资和岗位系数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5、擅自离岗的处理
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出勤工资100元;因离岗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负责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办法》第八章 薪酬与福利
(一)岗位分类
后勤集团非校编员工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大类。
1、管理岗位:指招聘到机关、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干事或其它指定的特殊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技术管理岗位和技工岗位。
(1)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是指对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从事与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岗位。
(2)专业技工岗位是指从事有关技术要求并且有相关技术技能的岗位,其岗位一般要求具有相应技术等级和相应上岗资格证的技术工人担任。
3、工勤岗位是聘用的保洁员、服务员、各类值班员等普通岗位。
(二)工资结构
非校编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系数工资+出勤工资(效益工资或计件工资)的结构模式。
1、基本工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工资要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工勤岗位的基本工资按照现在的标准执行。
2、岗位系数工资:招聘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与校编员工同等对待,享受对应岗位系数工资。招聘到工勤岗位的岗位系数工资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3、出勤工资: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全月满勤,完成经济指标或完成额定工作任务应有的劳动报酬。
(三)集团为鼓励非校编员工安心在集团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建立在集团工作年限工龄补贴制度,做满一年,将享受工龄补贴。
(四)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五)非校编女员工在产假期内享受国家生育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未领取生育津贴前先按上个月工资标准垫付,领取生育津贴后,由当事人归还垫付经费。
五、《办法》第十三章 考核奖励制度
(一)对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经过考核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其工资待遇按照工勤岗位标准执行。通过培训或者转岗等方式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二)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岗位员工和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其它规定
(一)各单位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先报集团人事部,由人事部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非校编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须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三)未经过本单位和集团人事部批准,员工个人不得擅自跨单位调整岗位。如有员工提出换岗,先由员工在原岗位提出离职申请,经单位和集团批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期内,任何员工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经发现,集团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各单位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到集团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能录用,体检费用员工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承担。
七、本规定与《办法》未尽事宜,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