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课堂(会议)纪律及考勤规定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18:02   来源:

为创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会议)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课堂(会议)上应讲究文明礼貌,尊敬老师,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带餐食、宠物等进入教室(会场),服从老师(会议组织者)的安排。

二、上课(开会)时,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为静音或关闭,不得开启其他影响课堂教学(会议)的电子器件。

三、教师(组织者)在教学(会议)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和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上课(开会)前应清查学生人数,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教师应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交流课堂情况,形成育人合力。

四、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校(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进行教学参观,参加思想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等以及教育教学(会议)活动,都必须接受考勤,不得迟到、早退、代课(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均以旷课(缺会)论处,若请他人代课(会议)者,加重处罚。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 1学时计。

五、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开会),须有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学生不得在学期中途请事假进行探亲访友、参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供养者或兄弟姐妹的丧事,视具体情况,准予一周左右的事假),以及亲友结婚(过生日)、旅游、参观等活动。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才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六、学生请假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两天以内由年级学生辅导员审批;两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并由年级学生辅导员报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备案。两周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研究生请假需经导师请假同意后,再履行学院请假手续。请假条和证明由年级学生辅导员保存,请假条复印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交任课教师。请假期满,请假者应及时到年级学生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逾期不归处理。按课程教学班上课的学生,凭销假证明到任课教师处登记。

七、学生在节假日期间需要离开长沙市区,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为防紧急突发事件,需要按规定履行离校登记手续。

八、如在实习、做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请假者,先由带队老师或导师同意后,再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第六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学生上课考勤工作由各行政班学习委员(课程教学班由课代表考勤,汇总后给原行政班)具体负责,各班班长进行督促和协助,每天进行考勤。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