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学校党委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加强学风、班风、院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是学院全力推进“学风、班风、院风”建设,充实内涵,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建立齐抓共管育人新格局的有力举措。学院通过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掌握师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和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中层干部协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引导学生养成浓厚学风,树立良好班风,形成优良院风。
第三条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国际学院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全体副院长为组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学院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四条 配备原则
(一)联系学生班级的人员主要是学院全体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含院领导、学校各职能处室处级干部及校领导)。
(二)各系(室)中层干部定点联系一个班级。
(三)为保证工作效果,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学生班级联系人必须将所联系班级带到毕业;联系期满一届之后,再由学院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学生班级联系人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学生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对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素质拓展、考研就业、毕业实习等方面进行力所能及的指导,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学生班级联系人要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尤其要关注家庭困难学生、心理需要帮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学生班级联系人要指导班级加强班风建设,帮助学生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符合个人情况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培养技能特长,提升就业能力。
(五)学生班级联系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学风状态指标上下功夫,提高班级到课率,提高学科成绩优秀率,降低补考率,降低违纪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落后班级状况,确保学风状态整体趋好。
(六)学生班级联系人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七)学生班级联系人要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六条 工作方式
(一)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学生班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生班级联系人既可以通过个别谈心、座谈、听课、讨论会、班会、现场办公等传统形式开展工作;又应当积极借助现代媒介通过微博、博客、QQ等贴近学生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学生班级联系人要针对班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与措施,每学期进班听课不少于3次。
(二)学生班级联系人每学期内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与所联系班级的辅导员交流工作不少于2次。
(三)学生班级联系人每月至少走访学生宿舍1次,至少为学生解决1个实际问题。
(四)学生班级联系人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学生班级的班委谈话或学生谈心1次,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学生班级联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学期末将工作记录本上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考核
(一)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情况每年7月份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联系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院将其列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晋职晋升挂钩。
(二)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生班级联系人工作量化总结,检查学生班级联系人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向相关班级班主任、学生了解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明确给出初步考核结果,报请学院党委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学生班级联系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原则上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学生班级联系人第一学年工作考核结果“不称职”,本人岗位考核不能为“优秀”,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与本人谈话;学生班级联系人工作考核结果连续两学年“不称职”,本人岗位考核不能为“合格”,且不能再继续担任学生班级联系人。
(四)全体中层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领导和表率作用;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班级联系人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工作,对学生班级联系人在班级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实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经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