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班导师制的考核包括班导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
一、班导师指导情况考核
1、班导师指导情况考核包括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学生对班导师的满意度。
2、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班导师年度指导计划、指导记录和年度总结。
3、学生对班导师的满意度采用问卷调查形式。由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设计调查问卷,由学工办发放给学生填写,每位学生只评价对各自班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程度。
4、结合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学生满意度得出考核结论。考核标准:
(1)优秀。有个性化的年度指导计划并严格完成;指导记录规范;做到每个月见面一次;学生主动与教师联系,指导渠道通畅;指导形式多样且效果明显;学生很满意。
(2)良好。有完整的年度指导计划并执行良好;指导记录规范;做到每个月见面一次;指导渠道通畅且效果良好;学生表示满意。
(3)合格。有完整的年度指导计划、指导记录规范和年终总结;做到每个月见面一次;能够建立与学生的联系机制;能够采取两种以上指导形式,有一定的指导效果,学生表示基本满意。
(4) 不合格。没有完整的年度指导计划、指导记录规范和年终总结;指导记录不规范;做不到每个月与学生见面;不能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指导形式单一,不能有效地指导学生;学生表示不满意。
二、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
1、学生每学期做好个人小结,由班导师签署意见。
2、指导满一年或指导结束时,学生必须做好个人鉴定,班导师做出全面评价,交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生考核和评选优秀班导师的依据。
3、班导师评价包括打分和评语。评分标准:
5分标准:1)重视班导师指导,积极主动;2)专业思想稳定;3)能较好地完成班导师布置的任务,体现出一定的科研意识;
4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一项不足;
3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一项严重不足或有二项不足;
2分标准:以上标准有二项严重不足或三项明显不足。
(说明:1)被动、等待,被指导者不得评为5分; 2)被动指导、学习松散者不得评为4分及以上; 3)学习散漫不求上进者,视情节轻重为3分或低于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