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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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工)教字〔202002

 

 

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管理

(一)制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二)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一)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院所从事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实验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基本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如涉及管理实验材料、特殊设备、辐射等人员)

(三)对实验操作人员(包括各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考核

各类研究生、提前参加科研训练的本科生以及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本科生实行准入制,须经过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安全专项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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