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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5:14

各学院:

根据2016年第5次校务会决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预发和年底集中发放的模式。为了规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与上级有关政策接轨,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特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规范如下:

取消年中集中发放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已经按月预发额度)的方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月预发参考标准表》(附后)所列标准按月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至65%左右),学院年末再根据本单位决算额度和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发放;校机关和教辅单位年末根据个人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提供的参考标准自行制定月预发标准。请各院办公室主任于7月8日(本周五)前将本单位各类人员的月预发标准和全年不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汇总表(附后)报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一办300办公室),报送前须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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