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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9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为保持学校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办通[2010]1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应急意识和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危害,促进学校平安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在学校党政办的组织和协调下,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后勤处、校工会、后勤集团及各学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各负其责。

三、活动安排

(一)研究部署工作。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活动的工作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并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

(二)营造宣传氛围。

1、在各校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报、电台、广播等校内媒体工具,宣传《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常识活动。

2、各单位、特别是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网页,进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对相关活动进行报导。

(三)组织专题活动(2010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1、在校园网发布专题讲座相关视频,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收看。

2、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宣传《实施办法》的主题班会活动。

3、结合各种文艺晚会、社团活动等集会形式,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4、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集中学习和宣读《实施办法》。

(四)开展应急演练(2010年5月18日至5月25日)。

组织师生员工集中进行应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人员伤亡事件、突发性食品卫生事件以及消防逃生演练。(应急演练方案另行制定)

(五)认真总结提高(2010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完善本单位(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于5月27日前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资料交保卫处汇总上报。(联系人:杨启松,联系电话:82309158,电子邮箱:yangqs@cs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2、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3、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宣传活动及应急演练的实际效果。

4、要充分注重以宣传教育为主,确保活动安全,要注意宣传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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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