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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关于给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的学生拟退学处理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7日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17]42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5)年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7)年,允许在6(7)年内(含休学)完成毕业总学分”。经清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有龚紫浩等340名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或结业)要求,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拟给予龚紫浩等340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正式的退学决定书将在2019年3月中旬下达。学生在收到本预通知后,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申诉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请各学院将本通知转达到本学院拟退学学生,并提前通知学生在决定书下达之后即来校办理离校手续(户口、个人档案等),领取退学决定书和肄业证书等。同时请相关单位做好办理学生离校手续的准备。

建筑学院拟退学学生名单附后:

附件: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或未结业)拟退学学生名单



学院

专业

学号

考生号

姓名

层次

学制

建筑学院

城市规划

200317040104

03432324151407

尹青云

本科

4

建筑学院

城市规划

201017020124

10440104133060

刘嘉臻

本科

5

建筑学院

城市规划

200617040214

06520181150364

覃勇

本科

4

建筑学院

建筑学

200414040120

04430106150849

冯一川

本科

5

建筑学院

建筑学

200514040409

05370784154957

刘利民

本科

5

建筑学院

建筑学

200814020310

08533001151816

谢波

本科

5

建筑学院

建筑学

200914020319

09340101150357

李也

本科

5

建筑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01132020126

11430425156105

余威

本科

4

建筑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01132020128

11429601157120

陈英鹏

本科

4

建筑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01032020132

10450301153563

诸葛俊杰

本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