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函[2015] 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使我院成人函授实践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实践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思政司《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1号文件精神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从实践中得到实践能力的全面训练,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两大类。其中课内实践有课程设计,课外实践包括生产实习、技能实践、综合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工作实行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两级共同管理。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由函授与网络远程教育部(以下简称函授部)具体负责对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函授站(点)的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函授站(点)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制订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老师编写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审核各函授站(点)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4、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等;
5、指导各函授站(点)的实践教学,协调处理实践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组织实践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
7、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8、负责实践教学成绩审核。
第六条 函授站(点)职责
函授站(点)负责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负责实践教学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分学期制定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并报学院函授部审批;
2、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实践教学工作细则,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3、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检查和监督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进行实践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5、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践教学工作各类教学文件及资料。
第三章 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七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实践教学均应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由函授部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组织制订,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指导书是实践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依据。实践教学指导书由函授部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函授站(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由各函授站(点)组织实践教学指导老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制订,报函授部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实施
第十条 实践教学由函授站(点)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各函授站应向学院函授部上报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计划经函授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函授站(点)应负责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实践教学成绩考核与评定,实践教学文档管理等。
第十三条 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及各函授站(点)实际,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方式。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设计采用集中进行的方式。
2、课程设计文本资料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
3、课程设计选题尽可能有实用背景,题目可由指导老师拟定,也可由学生根据工作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但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4、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指导老师根据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拟定设计题目;(2)学生选题或自拟题目;(3)指导老师下达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导书;(4)学生根据任务书和指导书进行课程设计(5)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
5、课程设计指导老师在课程设计结束后,及时做好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实习
1、实习是学生全面获得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包括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2、实习文本资料主要包括: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等。具体要求见(附件5-9)。
3、根据成人函授学生的特点,实习可采取分散实习的形式 ,实习地点(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选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函授站(点)根据实习实施计划,安排专业指导老师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
4、学生按照实习指导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提交字数不低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
5、实习结束后由函授站(点)选派的专业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进行成绩评定。
6、函授部将派人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实习效果、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学生的实习报告等。
第十六条 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
1、技能实践主要是结合职业技能考试和主要专业课程的课程内容进行的现场实践。综合实践是结合主要的专业课程,到相关部门或岗位从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
2、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文本资料主要包括:实践任务书、实践指导书、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表。具体要求见(附件5-9)。
3、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一般采取学生自行联系、分散进行的方式,亦可采取多媒体网络化视频学习。由函授站指派专业指导老师全程网络化指导,亦可由学生实践单位有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指导。
4、技能实践和综合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字数不低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
5、函授站(点)选派专业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或附录中其他经认定的实践成果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考核本科层次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0)及《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中相关规定;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函授部统一安排;
4、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自选题目或在参考选题中选择)。选题经指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学生方可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对确实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6、由函授部组织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进行答辩。要求所有学生全部参加答辩。
7、答辩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
(1)学生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质询。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学生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实践报告
1、毕业实践报告是考核专科层次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全面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2、在进行专业综合实践期间,深入生产实践,了解现实问题,收集积累本专业的当前动态或与本专业发展前沿相关的一手资料,选择其中某一专题,理论联系实际,提交一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的毕业实践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1)),并按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践报告的统一格式打印装订。
3、函授站(点)选派专业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
第五章 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可参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函授教育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2)评定。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并报送函授部审核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
1、课内实践-课程设计成绩应结合课程设计成果、学生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课外实践中生产实习、技能实践、毕业实习、综合实践、毕业实践报告,应结合实习、实践报告和实习期间学生表现(实习、实践鉴定表)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报答辩委员会审查。
4、课外实践(除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报告)的成绩也可以按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函授教育学生实践教学成果成绩认定办法》(见附件13)规定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后进行成绩评定。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
1、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且有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和经验,责任心强。
2、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拟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和方案,全程参与学生指导。
3、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实践教学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采用有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情况。
5、负责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章 实践教学文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践(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文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毕业实践报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实践教学的成绩单等由函授部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学生实践教学成果(含实践报告、课程设计文本)、实践教学总结材料等由各函授站(点)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五条 各类实践教学文档材料统一用实践教学专用档案袋保存。保存期至少5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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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