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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社团财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社团财务管理

2015-12-03 10:36:09

一、物品管理

1、社团的财物归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2、各协会(社)活动中所必需的物品,必须在社团部办理借物手续后借用,使用后及时归还。如果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现象,社团部直接追究各会(社)长的责任。

3、社团应有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会费收入、支出和社团物品管理。

4、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院团总支学生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二、财务管理

5、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6、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初向院学生会社团部提交该学期的活动计划(包括经费预算,说明活动项目或名称,所需物品、用途、款数等)。如需临时增加计划外活动,必须提前向院学生会社团部报批活动计划。

7、社团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账。

8、各社团应于招新后(10月底前)将所有会费及单据上交院团总支学生会统一管理,凭经费开支计划领取经费。

9、各社团会费收取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20元。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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