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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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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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活跃学术气氛,追踪学科发展动态,学院鼓励和支持院内各单位、全院教师积极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为规范管理学院的学术讲座(报告),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术讲座(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不健康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学院各系所、科研与研究生办都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学术讲座(报告)应结合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两大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专业建设,关注学科发展动态及理论前沿。
第三条学院设立学术讲座(报告)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邀请高水平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报告),同时适当资助各教学系举办不定期的内部学术报告。
第四条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归口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具体管理。
第五条学术讲座(报告)分为学院级讲座和系级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报告)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与研究生办牵头承办;系级学术讲座(报告)由各系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术讲座(报告)人的受邀条件:
1.院级学术讲座(报告)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院优秀校友、有影响的企业家、科研管理部门学者型领导等。
2.系级学术讲座(报告)外邀报告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主持过重要的项目,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七条学术讲座(报告)的申报:
1.需要学院资助经费的学术讲座(报告),主办单位应在讲座(报告)前2周,填写《讲座申报表》(见附件1),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人文社科处备案方可实施。
2.不需要学院资助经费的学术讲座(报告),主办单位在讲座(报告)前1周,填写《讲座备案表》(见附件2),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备案即可。
第八条学术讲座(报告)的组织管理:
1.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由科研与研究生办牵头,党政办、学工办和相关教学系应相互协调、大力配合完成。
2.系级学术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组织,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学术讲座(报告)的总结:邀请外单位人员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报告),主办单位应在讲座后一周内填写《学术讲座总结表》(见附件3),并将相关资料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存档,同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报道。
第十条学术讲座(报告)的责任:学术讲座(报告)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注重学术交流效果。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对学术活动把关,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二条,一旦发生,该主办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主办单位负责人负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开始试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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